编辑: 飞鸟 | 2019-07-07 |
4、单位填写部分的"停保原因代码"处,填写后不得涂改;
5、若属于单位已失踪、注销,或有劳动争议可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的情况,无需单位盖章(单位填写部分可由个人代填);
6、个人填写部分的"支付方式"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只能选择"在本市按月享受",省内非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或2014年7月1日前失业的省外户籍人员只能选择"在本市按月享受"或"转回户籍地",2014年7月1日时处于参保状态、其后失业的省外户籍人员可以选择"在本市按月享受"、"转回户籍地"或"一次性领取",以上各类人员中属于2014年7月1日前失业的原农民合同制职工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
7、2014年7月1日时是否处于参保状态的认定:以2014年7月是否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判定标准,有缴费的,才可被认定为2014年7月1日时处于参保状态,未缴费的,视为2014年7月1日前已失业;
8、选择"转回户籍地"的可不用填写支付银行账户信息,需同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手续(详情查阅《失业保险转移》宣传单张),办结后再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费;
但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参保缴费标准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所需资金从发放的个人失业保险金中扣缴;
10、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见《失业保险待遇简介》,可通过我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获取.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