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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重要通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http://czj.dg.gov.cn/dggp/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2360453)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5日期:指公历日. 2.6时间: 指北京时间. 2.7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见投标邀请函.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 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3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5验收. 4.5.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 4.5.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或招标文件提出的方式验收. 4.5.3由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含行业标准)或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组织验收. 5. 踏勘现场 5.1除投标邀请函另有规定外,不组织供应商集中踏勘现场. 5.2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物品损害等承担责任. 6. 联合体投标 除投标邀请函另有规定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函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6.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6.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3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6联合体供应商需提交参与各方共同盖章确认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和联合体方,由牵头方直接对采购人负责,其他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7联合体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对应用户需求书所列各项具体任务,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7.投标费用 7.1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