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7

二、三年度的补助资金发放须按照原申报流程申报.

二、新引进高级人才在甬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人才,在已享受15万元安家补助基础上,自2015年8月12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购房补贴. 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企业按纳税口径确定). 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及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享受条件的,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

(二)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市本级单位每年3月、9月、12月可统一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新引进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3)高级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文件,新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6)购房合同(期房)、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2.市本级单位将申报对象有关材料送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初核,并将初核通过的申报对象审批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 3.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审核,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再发放给相关对象.

5、高级人才购买房屋产权多人持有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者,按以下原则享受购房补贴: (1)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

(2)直系亲属与申报者共同持有房屋产权的,购房补贴申请者占房屋产权1/2(含)以上的,按规定全额享受;

不足1/2的,按享有产权比例享受,单套房子最多享受15万补贴;

(3)非直系亲属关系多名高级人才购房的,单个享受高级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申报者需持有1/3(含)以上产权,购房补贴按持有产权比例享受,单套房子最多享受15万购房补贴.

(三)各县(市)区可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操作细则.

三、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申报人申报的购房总额应秉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果明显偏离市场实际价格,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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