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07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紧缺人才 安居工程实施细则 各室、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根据《关于实施吴江市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创新创业"金种子"工程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资助范围及对象

1、所在单位的注册地及税收征管地均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批"市科技领军人才"称号;

(2)获批"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

(3)获批"市企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

3、在吴江落户("科技领军人才"除外).

4、从事的专业须属当年发布的《吴江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所列专业("科技领军人才"除外).

二、 资助原则及标准

1、坚持"一套、一次、自住"原则.

2、房源地在吴江市范围内.

3、资助标准 (1)获批"市科技领军人才"称号的对象,购房时每人(户)每套最高资助50万元;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高级技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获批"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的对象,给予15万元资助;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批"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的对象,给予10万元资助;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国家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经国家认定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批"市企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的对象,购房时每人(户)每套资助6万元(企业需等额匹配);

(5)"985"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购房时,区在原补贴基数上上浮20%("科技领军人才"除外);

(6)为鼓励人才在我区安家,购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住房的由区财政追加补贴1万元("科技领军人才"除外).

4、企业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配套资助.

三、 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1、市科技领军人才购房资助款在各资助对象购房后,于每年3月份或9月份办理划拨.

2、市企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对象,在认定通知书(证书)有效期内购房的,政府资助购房金分三次付清:第一年度40%,第二年度30%,第三年度30%,申领每年一次集中办理.

3、"985"高校毕业生上浮补贴及区内补贴于首次领款时划拨.

四、操作流程

1、企业应全面考虑本单位人才状况,根据人才的贡献大小申报当年资助对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申报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人事劳动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初审对象,后报市人才主管部门复审、评定资格.

2、资格评定后,企业人事部门统一办理本企业获批资助对象的资金划拨申请手续.

3、资助款项一律划拨至受资助人所在企业或所购自住房的房产开发商账户上.

五、申请划拨所需材料

1、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紧缺人才安居工程申请资助人员名册(附件一).

2、资金划拨申请相关表格(附件二至四).

3、所获资格的认定通知书及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所有证书均在颁发后一年内有效),资格认定表盖章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企业匹配资金划拨凭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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