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7 |
(七)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因工伤保险政策不落实或劳动关系不明确等信访投诉处置工作.
四、民政部门 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工会组织
(一)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监护责任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 三同时 制度.
(三)参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四)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或者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六)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维权、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处置工作.
六、发改部门
(一)负责把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负责执行权限内建设项目职业健康 三同时 有关规定,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间实现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信息共享.
七、经信部门
(一)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二)负责执行权限内建设项目职业健康 三同时 有关规定,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
(三)负责督促军工、民爆、成品油、电力等行业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安监部门共同督促冶金、有色、机械、电子、化工、医药、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四)对军工、民爆、成品油、电力等行业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五)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八、科技部门 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重点研究计划.
九、公安部门 负责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督促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运输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十、司法部门 负责将涉法涉诉环节的困难职业病患者纳入司法援助范畴. 十
一、财政部门 负责将职业病防治监管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经费. 十
二、环保部门
(一)负责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二)负责监管涉及危险废物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
(三)负责督促涉核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