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7 |
(二)关于自主评审单位有关问题 1.评前报备材料:已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单位,报备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年度评审方案、PDF格式的《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含单位评价标准、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等).《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应经单位 三重一大 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公示后以正式文件印发,并保持相对稳定性,内容无变化时无需每年重复报备,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 拟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的《关于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报告》(纸制和PDF格式). 2.委托评审: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单位,以及自主评审单位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自主评审单位或相应系列评委会代为评审,评审结果由受委托单位或相应系列评委会以《委托评审结果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委托单位,作为单位聘任的依据. 政府部门、受委托单位和相应系列评委会对委托评审通过人员,不下发文件,不颁发职称证书. 3.资格确认: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自主评审单位工作,转入单位可按照单位标准和岗位要求自主聘任,也可要求其重新评审或同级转评.自主评审单位应根据《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按程序报备后实施. 按照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进行确认或评审的结果按程序报备后,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三)关于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问题 1.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涉及系列: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 2.上述人员申报时,应在《评审表》封面、《评审简表》及 电子文本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