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07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课程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力度,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诊断、评价、反馈等功能.根据学院教学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的课程考核. 第三条 凡属我院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都必须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课程考核.我院所有在籍学生都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为组长,教务处长为副组长的课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处、各二级院(系、部)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的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五条 课程考核实行二级组织管理.文化素质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牵头,基础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配合组织考核;

外语应用能力考核由基础部负责,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由信息工作系负责,相关二级院(系、部)配合组织考核;

其他环节的课程考核由课程所在二级院(系、部)组织考核,教务处负责协调、监督、抽查. 第六条 各二级院(系、部)应高度重视课程考核工作,加大对课程考核工作各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考风考纪督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场巡查制度,确保课程考核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 考核资格 第七条 开课学期未注册的学生无考核资格,不得参加各种考核. 第八条 课程旷课累计达到8学时及其以上或缺课超过该课程总课时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三分之一的学生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资格.由任课教师负责审核该门课程学生的考核资格,在考试前一周将取消考核资格学生名单及原因汇总后送教研室主任审核、二级院(系、部)教学负责人审定、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考务工作 第九条 课程考核时间一般集中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毕业生毕业学期课程考核应当在每年的11月份完成.课程考核一般不提前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进行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二级院(系、部)教学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课程考核时间按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间段安排,考核时间一般为100分钟.文化素质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具体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环节课程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监考人员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由相关二级院(系、部)负责安排,教务处负责协调. 第十一条 每位教师均应履行监考(包括非本人所授课程)义务,服从统一安排,恪尽职守.教师监考时必须佩戴监考标志牌、遵守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一).

第五章 考核方式与命题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方式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差异性,根据各课程的内容特点和具体要求,在课程标准中具体制订,灵活实施.考核方式应包括课程设计报告或论文或学习(工作)心得、实际操作或现场操作、口试或答辩、成果演示、闭卷或开卷笔试、在线测试等. 第十三条 命题应针对高职学生的特点,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也要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考核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命题要合理掌握深、广度,覆盖面要宽,要有代表性,难易适度.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要结合课程的特点,适当增加客观题,减少主观题,增加实验技能操作题,减少名词解释、填空题、辨析题等题型,客观题题型总分值应控制在60%以上.连续三年内同一课程任意两套考试试卷的重题率不得高于20%.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如采用闭卷形式的考核方式,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命题,命题者按规定格式拟出份量大致相同、雷同率不超过30%的A、B两套试卷(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教师应当在课程考核叁周前提交试卷,教研室主任和二级院(系、部)教学负责人应该在课程考核两周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工作.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采用何种考核方式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二级院(系、部)教学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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