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07

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食品留样合格率达到100%;

两年内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未发生群发性食物中毒责任事故. 6.学生饮食营养化.严格执行《南通市中小学生营养餐配餐指导意见(试行)》,积极倡导健康饮食,配备营养师,按周制定、上传、公示学生营养食谱,按市教育局营养办审核后的菜谱实施学生营养配餐;

建立健全特殊学生营养档案,有效改善特殊学生营养状况. 7.财务管理规范化.严格执行《海安市学校食堂管理十二项制度》、《海安市学校食堂物品采购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无不相容岗位由同一人担任,物品采购无暗箱操作,无违规列支学生餐费等现象. 8.台账资料条目化.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堂管理台账资料的通知》要求,做到组织领导、管理制度、管理责任、队伍建设、物品采购、仓库保管、卫生安全、均衡营养、民主管理、检查整改、硬件建设、品牌创建、财务账册、其他资料等十四项食堂管理台账资料齐全规范,并按年度分类用档案盒存放,档案盒侧页和正封面粘贴档案类别名称,各档案盒内资料视各单位具体情况编制档案目录,按序摆放各类台账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示范食堂创建评估实行一票否决: 1.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

使用伪造、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许可证;

2.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估达不到A级标准;

3.食堂管理在两年内受到过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学校发生过群体性食物中毒责任事故;

4.学校不按规定要求使用食堂用工,食堂未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或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5.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6.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物品采购验收、索票索证不到位,食品制售、留样及场所、器具消毒不符合规定要求;

7.不按学期向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报备学生伙食费收费标准,不按周制定、上传、公示学生营养食谱,不按市教育局营养办审核后的食谱实施学生营养配餐;

8. 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廉洁自律,学校不严格执行食堂物品采购、食堂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有以权谋私现象,有侵占学生餐费现象.

六、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申报.每年10月份,各学校对照《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评分表》,逐项自评打分.自评总得分在90分以上者方可申报参评.申报参评须如实填报《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申报表》及《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评分表》、《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创建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表》.每年10月底前,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各区镇属中小学、幼儿园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区镇教管办. 2.区镇初评报送.各区镇教管办牵头,会同辖区市场监管分局,认真对照《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评分表》,对本区镇申报参评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进行初评.11月15日前,各区镇教管办将《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初评统计表》和经区镇初评推荐参与市级评估学校的《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申报表》、《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评分表》、《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创建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表》报送局勤工俭学办公室. 3.市级评估确认.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组建评审组,在每年12月底前,结合A级食堂评估和复评对申报参评示范食堂的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及各区镇初评推荐的学校食堂进行评估验收,并报市创建领导小组确认.对确认为示范食堂的单位,由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表彰,并授予 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 荣誉牌匾,同时将示范食堂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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