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7-07
海宁市港航管理处招聘简章 海宁市港航管理处是市交通局下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招聘岗位及要求: (1)文员岗位1名: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文秘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海宁市户籍或生源. (2)航运执法岗位1名:法学或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海宁市户籍或生源. (3)水运安全督查岗位1名:船舶检验或航运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浙江省范围户籍或生源.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高考迁往学校的户口页或证明确定生源)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当招聘职位数与入围面试人数等比,无法形成竞争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面试内容: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录用:考察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港航管理处 二О一О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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