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07

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相应待遇取消).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落实岗位.对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按照各学校编制余缺情况确定可选择的学校,聘用人员按照测评成绩高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方案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张珍珠(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

电话:0310―6269932

15324316094 附件1:邯郸市教育局2019年博硕人才需求信息表 附件2:邯郸市教育局2019年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 2019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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