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0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桂人社函〔2015〕122号 关于开展广西第十八批"新世纪十百千人才 工程"第二层次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各高等院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桂发〔2010〕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2015年继续实施"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面向全区遴选30名左右第十八批"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现就人选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人选在全区企事业单位范围内选拔,鼓励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

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遴选范围. 人选的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海外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青专业技术人才.重点是符合我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发展需要,适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一区一带"建设与发展等新形势新要求的急需高级专业人才.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是本市、本行业和本部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人员.对经常深入基层一线,为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长期在基层一线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倾斜.

(二)基本条件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桂发〔1997〕55号)规定的条件进行遴选.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要求推荐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较大创造性,达到国内、区内先进水平,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2)从事应用技术和科技开发工作的,须有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成果,在国内、区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并获得较大社会效益;

(4)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须作出特别优异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较大贡献,在国内、区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推荐名额分配 全区共遴选30名左右人选.各市可推荐3-5名人选,区直单位主管部门可推荐2-3名人选,各高等院校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向我厅推荐13-15名人选.为了优化我区行业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结构,各单位在人选推荐时要注意平衡与已有人选的行业和学科分布的关系.

三、人选遴选程序

(一)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市、区直单位推荐的人选,须报各市人社局或厅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我厅.

(二)由我厅牵头,组织召开评审会,遴选出正式候选人.

(三)由我厅将正式候选人报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公布. 各市、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区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到位;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