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07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 投标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单位提出澄清要求;

若没有,视为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单位对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单位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临沂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单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临沂招标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临沂政府采购网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供应商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5) 为使投标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山东省临沂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6) 自招标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投标供应商除就标书问题与采购单位进行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11. 解释权 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单位的书面解释为准. 2)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处理. 12.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供应商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 商务标书 商务标书目录;

商务标书目录;

投标函;

(附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提供定代表人法人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公开报价一览表;

(附件3) 保证金回执凭证;

(附件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6)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技术标书 a.技术标书目录;

b. 实施方案 c. 人员机械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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