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9-14 |
一、该项目位于东营区牛庄镇胜利十九小学体育场西邻,为技改项目,总投资1481.
64万元.对聚华锅炉房现有两台14MW燃煤锅炉的环保设施进行改造,除尘工艺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
脱硫工艺采用钠钙双碱法脱硫.新建脉冲布袋式除尘器2套,新建1座型号为φ3m*22.4m脱硫塔,新建石灰粉仓、石灰浆液制备装置、钠碱制备装置、石灰浆液泵等设备.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相应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二)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脱硫液必须循环使用.
(三)加强对项目生产过程中除尘、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锅炉排放的废气必须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和鲁环函[2014]420号文件要求.
(四)施工期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干灰、脱硫副产物全部外售综合利用,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六)制定环境风险预案,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试生产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