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7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 城中环字〔2017〕5号 城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制度》的通知 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城中区环境保护局"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制度》,请迅速贯彻执行.

? 城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9日 城中区环境保护局 "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制度 为提高我局办文办会办事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办文规定 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一)上行文规则.我局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草拟并认真核对,然后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适用"请示",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适用"报告".请示应一事一文,"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其他行文规则.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本局向市局和区政府请示或者报告工作,应经本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区政府分管局领导审示.

(三)公文起草.办公室负责起草职责范围内的公文.公文拟稿应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确有必要填写主送、抄送单位的,应表述规范,同时应附上附件、来文或办文依据.办理审批事项或需对方回复的文件, 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四)公文审核.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办公室草拟并负责审核把关,审核的重点是确保文稿数据、事实准确和所提措施切实可行.以局名义发文,必须通过办公室核稿,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说明理由退回拟文负责人.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人修改后重新报送.

(五)公文签发.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由本局主要负责人签发.以局行政名义发出的公文视情处理,一般事项按分工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部署、规章制度等公文,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签发.

(六)公文收文.发给局的公文、函电、资料、领导批示和机要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签收、初审.监察室收到的公文,需由办公室签收,然后由办公室负责后续的办理工作.

(七)公文批办.阅知性公文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由办公室在收文当日(如当日16:00后收文的,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办理,下同)分送.批办性公文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各股室职能提出拟办意见,必要时报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批办,然后根据分管领导或者领导指示,将工作下派给具体人员.

(八)公文承办.一般性公文及事项,办公室和监察室有办结权,承办的股室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毕,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来文单位.重要公文及事项由股室主要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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