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07 |
四、科学确定招生规模.各地教育局要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实有容纳量及《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中学校规模、班额规定,科学合理地制定每一所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实有学位.严禁挤占实验室、音体美室等专用教室,严禁盲目扩大招生规模.小学和城镇初中最高不能超过36个、32个教学班,农村初中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各地要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着力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统筹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市教育局将于5月底对各地大校额学校进行检查,逐一核查办学规模,坚决治理膨胀性招生行为.
五、严控班额阳光分班.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要严格执行《黑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和省教育厅将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入学起始年级严格控制班额等刚性政策,每班额小学必须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从源头上严控大班额和超大班额,逐步按省政府规划消除现有大班额问题.严格执行《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分班常态化机制.七个区热点校的分班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九县热点校的分班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规范体育基点校招生.严格控制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数量,小学不允许招收特长生.体育一条龙基点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北三区体育一条龙初中基点校招生需向市教育局基教一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的范围、数量、方式招生.否则视为违规办学.
七、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管理.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必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要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招生、从起始年级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期进行招生,不得跨区域组织招生.对招生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当地教育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要求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八、统一招生工作流程.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七区、富裕县、克东县、依安县审批制和讷河市等6县备案制.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阳光、透明、稳定、规范、方便群众,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统一行动,具体工作程序按照下面时间、环节和内容进行.
1、6月1-30日,县(市)、区教育局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调查.
2、6月30日,县(市)、区教育局将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及初中体育基点校招生申请报市教育局基教一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含学区划分的原则依据、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收特长生学校及招收数量、招生时间、招生程序、阳光分班具体办法等.
3、7月1日-5日,市教育局审批七区及富裕县、克东县、依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4、7月6日-30日,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向社会公示.同时,将16个县(市)区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5、8月1日―8月15日,县(市)、区教育局安置学生就学.
6、8月16-20日,义务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