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07

绿色建材应用占比稳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试点示范工程应用比例达到70%,既有建筑改造应用比例提高到80%

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行动

(四)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抓紧出台实施细则和各类建材产品的绿色评价技术要求.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指导建筑业和消费者选材,促进建设全国统

一、开放有序的绿色建材市场.

(五)构建绿色建材信息系统.建立绿色建材数据库和信息采集、共享制度.利用 互联网+ 等信息技术构建绿色建材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试点示范等信息,普及绿色建材知识.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疏通建筑工程绿色建材选用通道,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研究建立绿色建材第三方信息发布平台.

(六)扩大绿色建材的应用范围.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重点开展通用建筑材料、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建筑室内外环境保护等方面材料和产品的绿色评价工作.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中强化对绿色建材应用的相关要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和推广项目中,进一步明确对绿色建材使用的规定.

十、强化组织实施行动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协调机制.加强绿色建材生产应用与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城市建设的内在联系,统筹绿色建材生产、使用、标准、评价等环节,加强政策衔接,强化部门联动,组织实施相关行动,督促落实重点任务,协调完善推进措施. (二十七)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利用现有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研究制定财税、价格等相关政策,激励水泥窑协同处置、节能玻璃门窗、节水洁具、陶瓷薄砖、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生产和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绿色建材发展专项资金,对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研究制定建材下乡专项财政补贴和钢结构部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十)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加大培训力度,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的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建材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提高对绿色建材政策的理解与参与,使绿色建材的生产与应用成为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开展绿色建材行动检查,对不执行绿色建材生产和使用有关规定的,要加强舆论监督和通报批评. 各地要结合本地建材工业和建筑业发展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绿色建材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本地区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各项工作.

4、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科(2014)75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改善需求结构,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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