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08 |
44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及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5.1),本项目属于 三十
六、房地产--
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 及 三十
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2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五条规定: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所以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国民经济行业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 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及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3)相关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1年以9号令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可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建设属房地产类开发项目,以酒店为主,不建设国家禁止类建筑,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知,项目不在限制类、淘汰类之列,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与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柳河县中华大街与长青路交汇处,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柳河县城市规划》.
(三)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集中在施工扬尘,施工设备噪声,施工废水,施工期固废物等方面;
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为各种废水和锅炉废气、食堂油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泵类等机械设备的噪声影响;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锅炉炉渣等固废物对环境产生的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综上,本项目选址于柳河县中华大街与长青路交汇处,占地为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可以做到各种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其综合效益较为显著,原料来源可靠,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2.编制依据 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7.2);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0.26);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10.26);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