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08 |
一、目标任务 突出人才优先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面向农村,服务农业,大力培育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市遴选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给予扶持和激励,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选拔工作从2017年开始,至2021年结束,每年推选20名左右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5年推选100名左右.
二、选拔范围 本方案所称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事业等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包括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从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下列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人才中选拔产生:
(一)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生产,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职业农民.规模为:种植规模不少于200亩;
畜牧养殖业,年出栏生猪不少于500头、肉禽不少于5万只、蛋禽存栏不少于5000只;
水产养殖业,面积不少于200亩.年收入达20万元以上,示范带动周边农户20户以上.
(二)专业技能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慧农业、农机装备、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农业类能工巧匠等.
(三)专业服务型人才:包括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具有一技之长或者特殊技能,在全市同行业处领先水平.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健全,积极服务"三农",社会诚信度高,农民满意度高;
3、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农业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从事农业特色产业,领办或创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4、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个别贡献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60周岁)的农村劳动者.须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证书或培训证书.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列为推荐选拔对象:
1、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政治导向上出现严重问题的;
3、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农民利益等不良事件;
4、存在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5、其他不宜列入推荐选拔对象的情形.
(三)推荐申报材料
1、《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推荐申报表》;
2、《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申报现代农业项目标准文本》;
3、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