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08

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中打印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底色一般为淡蓝色,长宽比为5:4(在电子文档中统一存储为JPG格式,大小为50K左右).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所在单位规范名称及担任的主要职务,如:"湖北省委办公厅**处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如**县副县长兼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党组成员职务可省略). "身份证号码"栏中应填写第二代身份证上的18位数字或字母代码. "联系方式"栏中应完整地填写手机号码和办公电话,武汉市以外的外地手机号码应在前面加"0",办公电话应填写区号,如"027-87000000".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学历、学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以及中组部对学历、学位问题填写要求的精神办理.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

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

"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院校、系和专业应填写毕业时的名称.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列入党校全日制教育范畴的前提,必须是经过全国统考取得学籍,且学历、学位证书由教育部颁发;

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市、区)委党校". (4)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肆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肆业等. (5)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6)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 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上下两行填写,见下表). 学历学位全日制 教育大学理学学士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大学**系**专业 在职教育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7)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历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历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 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上下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学历学位全日制 教育大学工学学士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大学**学院**专业 在职教育研究生 经济学硕士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大学**系**专业 **大学**系**专业 (8)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入学考试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鉴定表及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有关学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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