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8 |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3)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停产 全市所有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停产是指停止生产,对停产后需进行设备、管路清洗、清扫、放空等维修保养作业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企业,需提前一段时间开始停产作业的准备,确保到8月23日上述工序全部完成,停止所有废气排放).石化与化工企业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会议保障阶段实施停产大修.严控石化、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有机气体排放. 各市(区)要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减少排放30%以上的要求,排定一批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并落实停产、限产措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4)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 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稳步运行,确保油品质量达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5)加大机动车限行管控 各市(区)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 绿色出行 .积极配合浙江省、杭州市实施机动车通行管制措施,重点做好社会车辆宣传告知,并针对长途客运货运、旅游单位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涉浙、涉杭的客货运输工作,调配国IV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6)强化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支持和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或改燃低硫油等低排放控制措施.各市(区)建筑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港作机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停用3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园林局、市供电公司;
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7)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各市(区)推行绿色文明施工,落实建筑和道路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场地实施停工整顿.(牵头单位:市建工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8)控制各类尘源 实施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治理,港口、码头、车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工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9)加强道路保洁 实施道路保洁专项保障方案,对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增加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机扫率和冲洗比例.增加道路撒水面积和时间,抑制道路扬尘.(牵头单位: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