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08 |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4年1月14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4〕56号《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武生产点现场混装铵油炸药地面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后,由于原选址地点的露天矿未投产,随着同德化工公司的市场拓展,你单位申请宁武县发改局出具了宁发改备案〔2015〕10号、宁发改审函〔2017〕1号,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生产点建设地址由薛家洼变更为余庄乡正沟村,薛家洼乡不再建设地面站,余庄乡不再建设生活区.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此变动属于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你单位拟在宁武县西南14km处余庄乡正沟村新建宁武生产点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混装车及地面辅助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硝酸铵库、上料工房、混装车库及相关辅助、公用、 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9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依据国家工信部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MB生许证字[49 号]),生产规模为多孔粒状铵油炸药4000吨/年,配备混装车2 台.经现场踏勘,本项目未开工建设.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柴油罐池、各个水池底部和侧墙等处,必须采取严格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柴油、废水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苫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
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建筑垃圾、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工程弃渣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减少厂区及周边植被破坏,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一座300m3的应急事故水池、一座25m3的生活污水收集池,做到清污分流.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绿化,不得外排.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是 硝酸铵装料过程的粉尘无组织排放,车间须加强通风措施,设置通风换气扇,减少粉尘污染;
本项目采用电采暖,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螺旋上料机、各种泵类、风机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 备,并针对性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包装袋全部返厂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