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8 |
根据该目录,应加强政策联动,认真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设备及规模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淘汰类、限制类及鼓励类的范围,视为允许类项目;
符合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拟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作为燃料. 符合 《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中Ⅲ类(严格): 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项目采用锅炉属于专用锅炉,采用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且配置高效的除尘设备,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符合 西安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函[2017]304号) 禁燃区是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高污染燃料目录: 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
三、禁燃区划定中
(三)其他区域中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禁燃区范围包括: 1.各区县建成区. 2.各类园区. 3.建成区外街道办、镇政府所驻行政村的范围. 本项目位于临潼区,属于禁燃区;
项目采用锅炉属于专用锅炉,采用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且配置高效的除尘设备,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符合 《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9〕797号) 采用农林废弃物(秸杆、稻壳、木屑、树枝等)为原料,通过专门设备在特定工艺条件下加工制成的棒状、块状或颗粒状等生物质成型燃料,可有效改善农林废弃物的燃烧性能,其硫、氮和灰份含量较低,在配套的专用燃烧设备上应用,可实现清洁、高效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较少,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本项目拟采用外购的加工成型的棒状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符合 ⑶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租赁西安市临潼区栎阳街办南街(原纤维板厂)厂房进行建设,租赁协议详见附件4,根据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临潼分局第五国土资源所出具的土地证明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建设性质为建设用地,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证明详见附件5.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原有工程于2016年12月委托办理了《年产1500吨聚苯乙烯泡沫制品生产线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表》,并于2017年2月24日取得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关于年产1500吨聚苯乙烯泡沫制品生产线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表的备案意见》(临环评备案【2017】16号).本次扩建项目依托原有工程的辅助设施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因此项目建设可行. 根据现场调查可知,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目标为项目南侧30m的田家庄,项目锅炉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项目选址不在当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同时本项目拟建地给水、电力等基础上较为完备,交通便捷,具有良好建设条件,项目在采取设计及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评价区现有环境功能,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项目选址合理. 1.5主要结论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临潼区栎阳街办南街(纤维板厂院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所在地为建设用地,选址基本合理.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环评报告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