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8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1、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仪陇县金城镇潘家桥路,南侧靠近仪马路,交通便利,车流量较大,能兼顾项目所在区域内和过境车辆的加油需求,经营位置良好.仪陇县国土局于1997年3月27日颁发本项目土地使用证(仪国用[1997]第11-7-258号),土地用途为加油业务.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2、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符合性分析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川府函[2013]181 号)中要求 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 本项目设计中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并设计有一次、二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满足《实施方案》中 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的环境管理要求.

3、与《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的符合性分析 2015年2月25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

288 号令),并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十三条规定: 储油(气)库、加油(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使用油(气)罐车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使用. 项目已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设置一次、二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符合《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

4、与《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7年3月9日印发的《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可知,为了预防加油站地下水污染,加油站需设置双层罐或防渗池,同时开展地下水监测. 本项目储油罐为双层油罐,同时环评建议在油罐区附近下游位置增设地下水监测井1个,故项目严格落实本项目环评提出的措施后满足该试行要求.

5、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5月24日发布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第二条 源头和过程控制 中第8款在油类(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

(2)油类(燃油、溶剂等)储罐宜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当采用固定顶罐时,通过密闭排气系统将含VOCs气体输送至回收设备;

(3)油类(燃油、溶剂等)运载工具(汽车油罐车、铁路油槽车、油轮等)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密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也可返回储罐或送入气体管网. 本项目加油站卸油、加油环节配套

一、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储油罐采用高效密封的内浮顶罐,油罐车配套装卸回收设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

6、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 2017年9月14日发布实施的《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8年 4月25日印发的《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川环发【2018】44号)中均针对 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 明确指出: 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严格按照排放要求,加快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重点地区全面推进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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