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08 |
第一条 聘期 特聘教授岗位聘期为五年. 聘期自
2012 年9月1日至
2017 年8月31 日.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目标及工作任务(注:本条内容应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本学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尽可能分年度制定,务求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
一、岗位目标:
二、工作任务: 1.人才培养:(包括讲授本科生核心课程,培养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等.) 2.科学研究: 3.团队建设: 4.学科建设: 5.其他任务: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对乙方进行管理和考核. 2.甲方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注:本条应具体化.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如: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科研经费、办公条件、招生条件、工作助手等,支持其牵头组建学术团队,推动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保证其完成合同规定的岗位目标及工作任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享受每年贰拾万元人民币的特聘教授奖金;
同时享受甲方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其他待遇.(注:甲方可对乙方实行年薪制,特聘教授奖金可作为年薪的一部分.)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若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应尽义务,乙方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4.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5.乙方应全职在甲方特聘教授岗位上工作.(注:从海外直接应聘的特聘教授人选如有特殊情况,此条可写为:乙方每年在甲方特聘教授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九个月.) 6.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特聘教授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目标及工作任务;
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考核. 7.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乙方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条 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甲方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 2.甲方每年将乙方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报教育部,对于乙方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经教育部审核,停发奖金,并视情况撤销其"长江学者"称号. 3.甲方对乙方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期结束后,由甲方进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经教育部审核,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合同.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教育部审核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违约责任可具体化) 3.聘期内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教育部人事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