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08

(六)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效.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等文件要求,到2019年底,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其余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站位坚定信心.减煤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凝聚各方力量,坚决完成减煤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细化减煤任务,与属地相关部门、用煤企业签订减煤责任状,共同制定月度减煤计划表,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监控企业用煤量,深入挖掘企业减煤空间,确保完成全市减煤任务.

(三)加强用煤数据核查.市统计局要对企业的煤耗数据进行抽查核查,加强监管,全面施压,督促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做到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对在减煤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将该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

(四)结合实际确保安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苏办发电〔2019〕29号)要求,严格落实危化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和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煤炭削减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减煤进度预警.结合月度减煤计划表,逐月发布减煤风险预警,按照红、黄、绿三个等级进行累计评估.减煤进度不超过自定煤耗进度计划的为绿灯;

累计超预定煤耗进度计划2%以内为黄灯,将发出督促函告,予以提醒和警告;

累计超预定煤耗计划2%或以上为红灯,将对相关区(园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实施技术、行政等措施,促使超耗企业减少煤炭消费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二)加大清洁能源保障.大力发展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加快电网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努力扩大区外来电规模,推动下调我市辖内公用燃煤机组发电量;

继续加快实施大唐溧水、协鑫高淳、江宁蓝天、扬子石化绿色集中供热中心等在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完成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机组抽改背项目,充分释放在运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发电能力和供热潜力;

优化能源基础设施,加快在建LNG储配站、金坛-江宁天然气管道等项目建设进度,大幅引进天然气,持续扩大清洁能源替代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三)强化环保导向力度.执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坚决落实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落实对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企业的环境保护税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完善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大电价调节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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