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08 |
审批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六条、第八条.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
第三章
第一节三第六点.
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1号)
第二章.
4、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18〕155号)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审批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③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车辆型号配置参数须与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内车型一致. ④车辆属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汽车列车的,要提交安装部标标准的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的证明.) ⑵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⑶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⑷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⑸已运营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车辆的,查验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年审等,无违规违章未处理的,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⑴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⑵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⑶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二)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取消办理. 申请资料
1、《南海区道路运输证配发申请表》(原件1份,必选);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必选,可选情形:个体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口还需提供居住证),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委托办理的提交,可选);
4、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办理的提交,私人委托书需打手指模,企业委托书盖公章,可选);
5、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可选,可选情形;
挂车无需提供);
6、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必选);
7、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可选,可选情形:挂车无需提供)(删除);
8、车辆照片(含电子相)(必选,照片要求:拍摄时,就将车身清洗干净,角度应与行驶证照片一致,车牌要清晰.照片光盘格式:JPEG,照片规格尺寸:79mm*59mm(像素要求:930*696)文件大小不得大于98K.相片底色须为白色,无边框,要求车像距离左右距为35像素. 冲印两张纸质相片(90mm*6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