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协议签订后,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具有与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共 @页,一式柒份,经双方代表签署后生效,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备案留存壹份. 甲方: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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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单位地址:南宁市南建路26号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