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08 |
特此通知. 广东财经大学 2017年7月14日 广东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及个人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研经费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须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校固定资产,并归口负责房屋、仪器设备、家具装具、文物和陈列品的实物管理,主要职责为: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制定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建设计划;
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协助财务部门进行财务账与实物账核对;
(四)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管理考核评估;
(五)负责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及培训;
(六)调配闲置固定资产;
(七)负责房屋、仪器设备、家具装具、文物和陈列品等固定资产的配置、登记、调拨、处置、出租出借等管理工作,建立实物明细账. 第五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的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财务账;
(二)审核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三)定期与实物归口管理单位开展财务账、实物账核对;
(四)管理、维护 广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 第六条 后勤管理部门归口负责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的附属设施、动植物等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的附属设施、动植物等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的附属设施、动植物等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
(三)负责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的附属设施、动植物等的验收、登记、处置、标签管理、养护等管理工作;
(四)定期对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的附属设施、动植物等进行清查盘点,协助财务部门进行财务账与实物账核对. 第七条 图书馆归口负责图书类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图书类固定资产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图书类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
(三)负责图书的验收、登记、处置、出租出借等管理工作;
(四)定期清查盘点图书,协助财务部门进行财务账与实物账核对. 第八条 公共区域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一)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管理;
(二)教育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多媒体教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三)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垃圾桶、公共饮水机、教室家具及空调(含教师休息室)、窗帘、标识指示牌、学生宿舍家具及设备、食堂家具及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