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08 |
案二:法院于2016年1月28日作出《民事调解书》;
案三:申请人与案件被告于2016年5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
案四:法院判决书于2017年3月27日生效;
证明材料:案
一、案二的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案三的民事裁定书、和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案四的民事判决书、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501元18 肇庆市高要区振业水产有限公司 事由: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诉至法院维权,法院判决申请人胜诉,且裁判文书于2016年4月15日生效;
证明材料:一审判决书、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7553元19 广州市精造金属结构制品有限公司 事由:因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被佛山市顺德区伟颂贸易有限公司(原告)诉至法院,法院主持调解并于2016年11月18日达成和解:申请人部分请求获得支持,申请人履行义务致企业陷入困境;
证明材料: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