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8 |
具体标书条款如下:
一、招标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纯碱(碳酸钠).
2、数量:投标报价单,以合同明确的物资数量至2019年8月31日前为止,按要求电话通知到货.
3、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纯碱(碳酸钠)(双环牌,)≥98%;
在双环牌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可以供应冷水江牌,价格在双环牌价格基础上下降50元/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及企业的现行标准执行,并且符合买受人使用上的要求,正规产家出厂,符合国家有关产品销售标准和规定的商品.
4、验收标准:结算质量以需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验收为准,数量以需方计量为准. 5.其他事项:供方提供真实合法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税率13%.
二、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1.交货地点:水口山厂、矿生产现场. 2. 交货时间: 以合同明确的物资数量至2019年8月31日前为止,按电话通知到货.
三、招标方式和方法 1.本次竞标以"水口山阳光购销电子平台"网上报价方式投标. 2.以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确定一家预中标单位,并保留与预中标单位二次询价的权利.
四、投标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参与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主要文件,形成投标书: 《履约保证金》(格式见附件1),《投标报价单》(格式见附件2). 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7 日星期一下午15:00. 3. 开标时间:2019年05月27 日星期一下午15:00. 4.开标地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会议室.
五、附则 1.该项目招标结束,中标单位在公示后,二日内须缴纳
1000 元的标书工本费,5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户名: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帐号:1905037029022118822,开户行:工行水口山支行. 2.违约责任:(具体参照《水口山阳光购销平台供应商管理规范》给予处罚.) 1)中标方未在二日内将标书工本费及履约保证金以公对公的方式汇入指定账户,将取消此次中标资格. 2)中标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中标方不签定买卖合同,将取消此次中标资格. 3)中标方在约定时间内不签定买卖合同,视为弃标,列入买方供方黑名单,该类别诚意保证金全额扣除. 4)中标方不按要求履行完合同,列入买方供方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 5)本标书解释权属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6)联系方式: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康朝晖
电话:0734-7582316 手机:15173409842
邮箱:[email protected] 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营销总公司 联系人:陈一杰
电话: 手机:
13908446115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05 月24 日 附件:1(限有往来货款供应商填写,报价时一并扫描上传) 履约保证金承诺函 致: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招标采购项目,进行投标并中标.为此,我单位承诺从贵公司与我单位的往来款项或货款中扣除人民币
50000 元(大写 伍万 元),作为此次业务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并保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严格按贵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我单位有违规行为,贵公司有权凭本承诺函全额扣除我单位作为履约保证金的该笔款项. 本承诺函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附件2: 投标报价单 投标单位:(公章) 序号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采购量 报价单位报价 单价(元/吨) 总价(元) 交货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