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08
宁安环〔2019〕36号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福安市东岐矿区年产40万m3建筑用闪长岩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安市东仕达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省福安市东岐矿区年产40万m3建筑用闪长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代码:2019-350981-10-03-025412,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技术审查会审查意见以及专家组组长复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福安市东岐矿区年产40万m3建筑用闪长岩矿项目位于宁德市福安市下白石镇东岐村,矿区坐标(2000坐标)范围为A:X2960943.5130,Y40466326.3340;

B:X2960943.5130,Y40466676.3340;

C:X2960763.5130,Y40466676.3340;

D:X2960763.5130,Y40466583.3340;

E:X2960693.5130,Y40466583.3340;

F:X2960693.5130,Y40466326.3340.矿区面积0.081km2,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年开采40万m3建筑用闪长岩矿,服务年限5年,项目开采出的矿石加工成碎石外运,项目总投资16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在拟选地址按拟定规模建设项目.

三、要求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制定矿山开采规划,科学开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预留专项资金用于矿山闭坑后进行全面生态治理和恢复. 2.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避开雨天开采,设立露采区、表土堆场、工业场地的截排水沟、拦渣坝、沉淀池.施工区域剥离的表土应妥善堆存,用于后期露采区和工业场地绿化覆土利用;

剥离产生的废土石方填方综合利用. 3.钻孔凿岩、爆破、破碎、切割、筛分、传送、装卸料工序及矿区运输道路应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切割除尘沉淀池废水、车辆清洗水回用,不外排.矿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农灌.表土堆场淋溶水,露采区、工业场地地表径流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放. 5.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作业,严格控制作业区噪声,避开村民休息时间爆破.矿区及加工区场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投资,有关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今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由福安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福安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9年5月21日 抄送:福安市自然资源局,福安市应急管理局,下白石镇人民政府,福建 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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