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08 |
其它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6年8月底前) 1. 各区(开发园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开发园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动员部署,将整治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 2.所有涉及粉尘防爆的企业要按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工作,确定本企业是否存在粉尘爆炸性场所,有无按照粉尘涉爆企业要求做好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3.所有粉尘涉爆企业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本方案整治重点问题和隐患开展自查,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并将自查自改情况(重点是发现隐患及整改措施)上报当地安监部门.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6年12月10日前) 1. 各区(开发园区)要对辖区内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和确认工作,彻底摸清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健全安全监管台帐,做到 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 .市安监局将全力配合省安监局组织开展的对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涉粉尘防爆企业逐一开展核查,并对各区(开发园区)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2.各区(开发园区)要按照所制定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并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没有开展自查自改、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金属制品、木制品、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粉尘涉爆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以及存在整治重点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必须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实施闭环管理.对涉及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对整改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3.请各区(开发园区)于2016年11月28日前,将本区(开发园区)2016年粉尘涉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连同《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见附件1)和《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组织对各区(开发园区)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1.各类粉尘涉爆企业要及时总结经验,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动火作业提级审批和粉尘清理制度,进行技术改造减少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数量,不断提升设备安全性能,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各区(开发园区)要组织专家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发挥专家在查隐患、促整改、固成效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对企业服务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树立示范样板企业,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带动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水平的提升. 3.市安委办将继续采取联合检查、交叉互查等多种形式,对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