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08 |
6、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90天.磋商有效期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磋商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7、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 第三部分 磋商采购资料表 规定的时间、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成交权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没收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成交权而给采购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成交权的成交供应商承担.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但不得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原额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退出磋商的须提交经授权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声明.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提交磋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所有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密封,并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均密封在一个包封中. 在封套上写明以下内容: (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 (3)供应商:加盖公章) (4)注明: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
9、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载明在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中,拒绝接收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1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须由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
11、竞争性磋商小组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将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