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8 |
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18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 第65条的规定.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66条的规定.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2011年5月1日以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
65、66条的规定.(4)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67条第3款的规定.(5)2011 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6)2011http://doc.guandang.net/b2fbbe27b579192c7bd1e1324.html年4月30日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69条的规定.(7)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减刑以后或者假释前实际执行的刑期,适用修正前刑法第78条第2款、第81条第1款的规定.(8)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因具有累犯情节或者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并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011年5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前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因其他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011年5月1日以后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后刑法第81条第
2、3款的规定.
第二章犯罪概念
第一节犯罪的定义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害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是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兼顾犯罪的实质特征和形式特征,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定义. 但书 的意义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的意义.这一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犯罪及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该犯罪定义不仅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要求,即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被称作犯罪定义的 但书 .该 但书 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 定性 ,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 程度 或 量 . 但书 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对犯罪的实质特征提出定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强拿http://doc.guandang.net/b2fbbe27b579192c7bd1e1324.html硬要少量财物,符合抢劫特征,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等. 但书 是区分 违法行为 与 犯罪行为 的宏观标准. 但书 也是适应我国法律结构需要产生的.我国对危害行为的惩罚体制由两个层次的法律构成:其一是法制管理处罚法和劳动教养条例以及工商、海关、税务等行政、经济法规中的处罚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属于 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