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08 |
一、办理对象 本公共服务适用于本地汽车环保标志核发、外(地)籍汽车环保标志核发、环保标志常规首发、换发、补发(含六年免检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二、核发本地、外地籍、常规(首发、换发、补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工作程序
(一)本地籍汽车环保标志核发 1.办理条件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类,其中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适用于符合国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适用于未达到上述排放标准的汽车. 2.所需材料 ⑴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
⑵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注:本市籍号牌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办法,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符合国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港澳两地牌照汽车按本市籍号牌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办法的原则. 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条件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外地、外籍汽车环保标志核发 1.办理条件 尚未在注册登记地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外地号牌汽车,符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条件且需要在本市通过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或盖有机动车检验合格章的可在本市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尚未在注册登记地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外籍号牌汽车,符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条件且在汽车年检有效期内均可在本市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所需材料 ⑴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
⑵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⑷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由机动车检测站出具(原件),换发所需). 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与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年审)的期限一致.外地汽车指广东省以内、广州市以外城市号牌的汽车;
外籍汽车指广东省以外省份号牌的汽车.外籍号牌汽车领取环保标志不需要提供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
(三)环保标志常规首发、换发、补发 1.办理条件 符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条件的新上牌汽车,凭所需资料到核发点申请首发.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与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年审)的期限一致,有效期届满的,应在机动车年审时,凭所需资料到核发点申请换发.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因遗失、损坏等情况时,凭所需资料到核发点申请补发,因标志遗失、损坏等原因需填写《补领申请表》,六年免检车辆按补发类型进行标志申请,不用填写《补领申请表》. 2.所需材料 ⑴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
⑵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⑷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由机动车检测站出具(原件),换发所需). 注:已取得国家机动车环保标志并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本市籍号牌汽车原环保标志不论有效期是否届满,均可在机动车年审时按规定申请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环保标志核发窗口 1.窗口名称、联系电话、地址及工作时间 ⑴石基机动车检测站 联系
电话:84690955 地址:番禺区石基镇罗家清河东路北63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⑵番安机动车检测站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