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9-11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巴马瑶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 年度 实施计划 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实施,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3号)、《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河环发〔2017〕6号)工作要点及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以规划项目为依托,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全面分析近年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抓住影响本县空气质量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优先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和重点攻关,务求实效.
(二)统筹兼顾,系统施治.统筹产业发展与污染防治、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现有污染源整治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近期治理改善与远期长效维护,结构调整、清洁生产、能源替代与工程治污多措并举,综合防治各种污染源.
(三)落实责任,强化执行.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加快实施执行力提升工程,形成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2017年年度目标 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抓手,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为核心,实行 PM10+PM2.5联合控制 ,提升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管控的科学性、有效性,完成 大气十条 责任书目标任务,并力争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5%、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下.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7 年底,县城城区及周边基本淘汰
10 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医院、学校需保留的除外),禁止新建
20 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
10 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深化城区扬尘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扬尘管控力度,切实降低城区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设施工扬尘,有效减少扬尘对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的影响,我县重点开展: (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一是在城区及其公路沿线,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督查工作,开展合法建筑施工、拆迁工程等施工工地的扬尘综合整治,针对扬尘污染严重的未经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施工项目部,加大处罚力度.二是逐步推广装配式建筑,统一浇制建筑构件,避免工地扬尘污染.三是严格城区渣土运输道路扬尘管控,限制运载石沙、建筑垃圾的车辆在城区主要道路通行,城区建筑工地工程车辆要做好防护措施,严管重罚,加大夜间运输扬尘查处的力度和密度. 牵头单位: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运输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县公安交管大队. (2)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一是提升道路保洁装备水平,切实完成对城区主要道路每天洒水6次以上,每周清洗城区一级道路及路沿石1次,每10天清洗城区二级道路及路沿石1次的任务.二是加强开展城区粉尘污染整治路面执法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县市政管理局. (3)城区周边采石场专项整治.各部门联动对城区周边采石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的采石场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采石场完成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自治县工商质监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 (4)露天堆料场专项整治.对我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砂石、灰土等物料的露天堆场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堆料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堆料场业主加盖或搭棚遮挡,防止砂石流失,督促堆料场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自治县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县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 3.完成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按照 2017年自治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要求加快推进企业治理. 责任单位: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4.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完成淘汰黄标车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凡是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淘汰,全力做好淘汰黄标车工作.二是建立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政策和工作机制.落实《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7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143 号),对2017年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进行 分阶段、差别化 的奖励补贴.三是扎实推进黄标车限行禁行工作.实行全天禁止黄标车、无标车等车辆通行,我县加大对 黄标车 上路、 无标车 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机动车排放黑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实施营运黄标车监管措施.对正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车辆,严格核发程序,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不配发《道路运输证》. 责任单位: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公安交管大队、运输管理局. 5.加强工业有机物治理.为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公安厅、交通厅、质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13〕1377 号),结合我县实际,完成 5个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县商务局、运输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6.严控露天焚烧及露天烧烤等行为.加大对中心城区露天焚烧及露天烧烤开展集中整治力度. 牵头单位:自治县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环境保护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国家发改局第21号令),制订自治县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促进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同时,重点区域的县城区和周边地区,原则上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有色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对城区内已建且严重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污染项目,实施搬迁改造或提标治理,实现区域工业布局优化. 责任单位: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
(三)推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企业实施以大气主要污染物削减为重点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淘汰落后的、高耗能、污染程度高的工艺设备,采用先进的、低耗能、污染程度小的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控制污染,削减大气主要污染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彻底降低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天然气建设力度,努力实现自治县城区通天然气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市政管理局.
(五)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布局合理化.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有序推进城区周边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责任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严格环境准入.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 等量置换 或 减量置换 的原则,坚持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凡是没有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来源的新建项目,环境保护部门不予通过环评审批,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不达到相关要求企业,不予以环保审批.涉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采用国际或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使产排系数最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 2.建立、健全环境监管能力体系建设.加大对县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加强对部分企业存在原料露天堆放,未按要求采取密闭棚、防尘网、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原材料、产品跑冒滴漏严重,锅炉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在厂区外随意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渗和防风抑尘措施,厂区内粉尘污染严重等问题的监管,督促企业做好 三防 设施. 责任单位: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强空气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自治县监测站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增加人员编制,配备大气监测仪器设备,促使监测能力有效提升.全面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增加监测因子,增设监测点位,完善监测网络. 责任单位: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