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08 |
三、加强监管
(一)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实行"六统一"管理制度,即: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报告、统一合同示范、统一收费公示、统一退费管理和统一惠校助困.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在银行开设或指定学费及财政补助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学费及财政补助资金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当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严禁违规转移及使用资金.
(二)规范收费行为.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应当有序进行,防止多频次、大幅度调整,原则上要求2-3年保持平稳.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价格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和资金的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细化工作方案,稳步有序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级价格、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切实履行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教育收费秩序,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优惠政策.各地要落实对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政策.各民办学校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困难影响入学和完成学业.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加大对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宣传力度,准确阐述改革内容和相关措施等内容,及时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民办教育收费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18日 抄送:省政府,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