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08 |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14日-2017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
电话:0886-
3888194、363611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传真:0886-3622231 通讯地址:泸水市环境保护局(赖茂河南方电网对面) 邮编:673199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米线、饵丝加工生产项目 怒江州泸水市上江镇蛮英村 怒江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靖尚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内原为怒江州泸水市上江镇蛮英村闲置的粮油点,本项目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经加固改造后使用.项目占地面积4729.63m
2、总建筑面积2200m2,主要建设米线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职工宿舍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以及污水处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总投资550万元,环保投资27.35万. (1)生态影响:项目租用泸水市上江镇蛮英村闲置的粮油点改造后进行生产,建筑物占地内已无植被,项目周围主要是耕地,无自然保护区分布,无珍稀、濒危或需要特殊保护的动植物存在.由于本项目施工是在原有建筑和场地基础上进行改造,施工过程不涉及建筑的拆除和土石方作业,可能导致的水土流失量较小. (2)噪声:项目施工噪声在敏感点处不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但实际中由于围墙的声屏障、空气吸收等会有所衰减,噪声对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都要比预测值小.除工程必须、并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外,禁止在12:00~14:
00、22:00~6:00期间施工.施工时须申报泸水市环境保护局的同意并向周边居民住户进行公告,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强约为65~80dB(A),通过墙体隔离、距离衰减、固定减震等途径后,预计项目排放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对各关心点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可以接受. (3)水环境:施工不涉及土石方作业,废水产生量较小,施工人员清洁废水经化粪池及氧化塘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项目使用水冲厕,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收集后就近排入附近沟渠,生产废水和锅炉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氧化塘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氧化塘,经氧化塘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周边农田及耕地的浇灌,泔水用同收集后由周边农户拉走用于喂养牲畜,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 (4)大气环境:本项目施工期是通过对建筑材料集中堆置、并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等措施后可较大程度减少扬尘的产生和飘散,环境影响小.运营期根据预测结果,采用水膜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锅炉外排烟气中颗粒物、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