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08 |
(六)子女就学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择校就读.
(七)探亲待遇.引进人才5年内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5年后,执行国家、自治区干部职工探亲假规定.探亲费用比照用人单位在职人员的报销标准和途径予以解决.
(八)社保待遇.因辞职、离职等原因而出现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无法转入的,可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可在退休时将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归集归并,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九)人事档案保障待遇.通过招录、招聘、调动方式引进被原单位辞退或辞职、自动离职的,经核实可连续计算工龄,并承认原有身份、职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工资待遇.无档案材料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可重新建档.
(十)奖励待遇.引进人才服务5年以上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条件,给予5-20万元不等的安家费. 2.获得一套80-120平米住房的使用权,服务期满按赠与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引进人才在试用期结束后,经考察合格,有进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意向的,在全市统筹编制,单独设立岗位进行招录. 4.引进人才在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实际量化业绩给予奖励,授予伊宁市荣誉市民称号,可优先推荐参加州、市各类人才评选表彰.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引进人才实行以岗引才、合同管理、绩效考评. 第二十三条 引进人才绩效考评分年度或项目周期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研究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培养学术梯队和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 建立引进人才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参照国家干部年度考核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六条 对高层次紧缺人才推荐员进行年度考评排名,设立优秀人才推荐奖,所推荐高层次紧缺人才发挥作用突出,为伊宁市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推荐奖励.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和管理考核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将追究责任,并移交纪检、检察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伊宁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伊宁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伊市党办发〔2011〕282号)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