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安顺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 安市国税发〔2008〕87号 关于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核定工作中随意确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做到公平税负,根据安顺市国家税务局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安市国税发〔2008〕5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对全市各行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率做出统一规定,请严格执行.
附件:全市各行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率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8日印发 排版:陈爱萍 校对:所得税管理科 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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