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08

1 纸质

2 2寸正面免冠照片 原件

2 纸质 近期拍摄的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补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网上填报后打印成书面文本,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注:网上预审时需提交电子报件.

(三)申请文书名称 1.新办、增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录2) 2.依申请变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变更申请表》(见附录3) 3.延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录4) 4.补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补证申请表》(见附录5)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1.经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

2.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办理期限 申请人提出的新办、增项、依申请变更、延续、补证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申请人考试时间和补考时间不计算在内) 1.报名考试:申请人向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2.申请办证: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编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审批汇总表》,上报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代替申请人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审核发证: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有效期4年.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的,应当在作业项目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作业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免于收费. 十

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认为考评员与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向考试机构或发证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对考试结果或考试机构及考评员行为有异议的,可在考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诉意见.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考试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

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普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地址:铜川路1321号3号楼916室 窗口地址:大渡河路1718号1楼办证大厅 注: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在申请人考试合格后,编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审批汇总表》,代替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机构名单见附录7) 网上预审填报

网址:http://www.shzj.gov.cn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6-9月下午开始时间为14:00,窗口周五下午不办公) 十

三、咨询途径

(一)办理咨询 铜川路1321号3号楼916室

(二)电话咨询 (021)52564588*

4916、4932 十

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信函投诉 普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铜川路1321号3号楼915室200333

(二)电话投诉 (021)52564588*

4915、4931

(三)网上投诉 http://pt.shzj.gov.cn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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