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8 |
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自觉服从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考试纪律和考生守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处罚决定. 考生签名: 高考报名号: 年月日【附件】 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
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