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8 |
通过牵线搭桥,努力促成各种类型的产学研合作等.
(四)入驻单位的选择范围及职责 1.选择范围 原则上在宁波大市及周边地区,选择具有一定规模、讲信誉、重科技、重人才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区等. 2.职责 (1)能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有关教师开展技术服务等工作;
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与派驻教师协商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或报酬. (2)有较明确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保持与派驻教师和学校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派驻教师在本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申报及派驻 1.挂职、顾问方式进驻的情形 (1)在保证正常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通过各种对接途径,学院每年推荐并促成一定数量的教授、博士结对企业(社区),学校在每年2-3月份布置申报,4-5月份派驻. (2)经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审核同意(其中挂职教师的派驻需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入驻单位、学校、派驻教师三方签订《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对于第一
(二)点所述的前四种派驻途径,可不再签订《协议书》.挂职教师须同时与学校签订挂职派遣协议. 2.服务团队方式进驻的情形 为培育服务地方的特色服务团队,在保证正常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教师以服务团队方式结对服务企业(社区),学校每两年申报评审一次. (1)服务团队要求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学科优势,服务一个特定的区域、社区、行业或若干家龙头骨干企业. (2)服务团队一般由3-7人组成,设负责人1名,同时,为培育和引导青年教师服务社会,团队成员中要求至少有1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 (3)同一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可参与两个团队申报. (4)对于已列入省、市团队科技特派员或与省、市团队科技特派员基本重复的服务团队,不再受理申报.以 地方服务与合作平台 为依托的服务团队进驻平台共建单位的情况,不包括在申报之列.
(六)工作经费补助 1.挂职、顾问方式进驻的情形 对于以挂职、顾问方式进驻企业(社区)的,根据入驻方式和派驻区域不同,对第一次参加 博士/教授进企业活动 的教师,学校给予下表所列标准的工作启动性质的交通、通讯费等补助.工作经费补助于终期考核后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 的工作经费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年方式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等市区内 余姚、慈溪、宁海、象山、奉化等大市区内 大市区外 挂职
3500 4500
5000 顾问
2500 3500
4000 对于下列情形,学校不发放工作经费补助: a. 曾享受 博士/教授进企业活动 学校工作经费补助的教师入驻企业(社区)的;
b. 依托 地方服务与合作平台 进驻的;
c.在签订《协议书》前已承担或正在承担入驻单位横向科研项目或培训项目、或与入驻单位合作承担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或纵向科研项目的;
d.选派的省、市(团队)科技特派员等已获政府补助或政府有专项工作经费资助的;
e.进驻县市区技术转移中心人员、政府聘任的科技顾问等按照学校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议规定另行发放补助的;
f.参加 教授/博士服务团 一次性活动的;
g.已享受学校其他渠道补助或资助的. 2.服务团队方式进驻的情形 在学校预算额度内,学校评审遴选一批服务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1)对于第一年按计划和要求正常开展服务活动的服务团队,第一年考核后给予8000元/团队的工作经费补助. (2)对于在派驻期内按计划和要求正常开展服务活动,有较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服务团队,第二年考核后发放6000元/团队的工作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