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08

二、实施主体和内容

(一)实施主体.原则上实施主体为全省各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用补助和 三品一标 获证补助为农产品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补助实施主体为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的单位及相关抽样机构.

(二)实施内容.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支持各承检单位根据苏农质〔2017〕2号、苏农办牧〔2017〕5号、苏农办科〔2017〕2号等规定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支持承担省级 瘦肉精 快速检测工作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省际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开展检测;

实施乡镇监管能力再提升工程,提升乡镇监管站装备水平;

实施 三品一标 获证补助;

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应用补助,补助单位所售农产品能够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要求,基本实现主体责任可追究、产品流向可追踪.

三、资金分配和补助办法

(一)分配因素.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结果、监测任务数量、 三品一标 获证有效证书数量等因素进行分配.

(二)补助办法.

1、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奖励标准为设区市第一等次110万元/个,第二等次100万元/个;

县(市、区)第一等次100万元/个,第二等次60万元/个,第三等次40万元/个.用于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包括: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装备水平,开展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及执法抽检,农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追溯管理、日常巡查、宣传、培训等,以及用于乡镇监管工作考评奖补、镇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人员劳务补贴和监管信息化建设等.

2、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补助.按照100万/个的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单位给予补助,用于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抽检、社会共治、宣传培训和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补助.省级农产品监督抽查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至省农委,省农委根据监督抽查中标结果和承检机构监督抽查任务完成情况,下拨相应检测资金.重点时段和 三品 监督抽查补助资金根据各市具体抽查数量,按照300元/个的补助标准拨付至各设区市.瘦肉精快速监测补助养殖环节30元/份、屠宰环节20元/份、运输环节40元/份.省级农药、肥料监督抽查补助资金由省公开招标采购确定.

4、乡镇监管能力再提升补助.按照平均10万/个乡镇的标准对列入提升(试点)的县(市、区)涉农乡镇给予补助,资金用于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能力和队伍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农产品质量抽检、社会共治、宣传培训等.

5、 三品一标 获证补助.对2016年度新增 三品一标 奖补,其中:无公害农产品新申报每个补助0.5万元,复查换证每个补助0.3万元,同一企业省财政补助不超过3万元;

绿色食品证书每个补助2万元,同一企业省财政补助不超过5万元;

通过备案核查的有机农产品基地证书每个补助2万元,同一企业省财政补助不超过5万元;

农产品地理标志每个补助5万元.具体补助明细表由省农委另行发文.

6、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应用补助.对列入苏农办质〔2017〕1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示范单位每个补助8万元. 附表:1.2017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监管能力再提 升、监督抽查抽样、瘦肉精快速检测)市县工作 任务表 2.2017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安全监测)市县工 作任务表 3.2017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安全监测)省级工 作任务表(第一批) 附表1: 2017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监管能力再提升、监督抽查抽样、瘦肉精快速检测) 市县工作任务表 单位:个、批次 市县别 乡镇监管能力再提升任务 重点时段监督抽查任务 三品 监督抽查任务 养殖环节瘦肉精检测任务 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任务 运输环节瘦肉精检测(省际路检站) 试点乡镇数量 蔬菜 畜禽产品 种植业产品 畜禽产品 检测任务 备注 全省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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