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8 |
(5)事业单位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
(6)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将申报人员信息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申报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2.初审.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晋升条件的工勤人员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由个人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填写附表1,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填写附表2),单位审核盖章;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负责填写《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汇总表》(见附表3)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见附件4). 3.复审. (1)考试申报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申报时,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将所有表格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和技术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市工考办审核无误后,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和电子录入数据(模板见附表5)等;
同时,现场核对考生信息并签字,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 (2)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申报工作在市工考办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后组织开展,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二、考核内容和培训考试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政治思想表现考核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水平、从事技术创新和技术发明的成果及安全生产的达标情况等;
技术业务水平考试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标准按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考核的技术工种岗位目录按原规定执行. 全市技师、高级技师以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报考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由市军转(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负责对已申报并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开展培训,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理论、实作考试,市工考办负责认定和评审.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发文等与市工考办同步进行),如因人数原因无法开展的,可委托市军转(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培训和考试. 培训、考试有关事宜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考核工作中所有费用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印发的渝价〔2001〕241号、渝价〔2002〕770号和渝价函〔2007〕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培训考核等相关要求,认真领会本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单位和个人须如实填报申报和评审材料中的相关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骗取技术等级(岗位)资格的,取消其技术等级(岗位)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三)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有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的人员,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向全市通报,同时取消下一次考试资格.市工考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组织巡视,确保考试质量. 附件:1.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 考核情况登记表(初、中、高级填报) 2.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 考核情况登记表(技师、高级技师填报) 3.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汇总表 4.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 5.考生信息电子录入数据模板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 单位: 姓名: 申报工种: 申报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填表日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