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08

(二)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四)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五)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六)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七)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2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八)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及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九)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十)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

五、待遇 入警大学生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

(一)根据《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规定,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二)警官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档,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四)警官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

(五)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六)警官伙食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根据规定定期发放.

(七)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拨使用.

(八)未婚警官与父母不在一地居住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

已婚且夫妻异地居住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

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休假.

(九)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十)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

六、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1月14日(周六) 9:30至16:00 2017年1月18日(周三) 9:30至16:00 2.报名地点: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机关(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3.报名方式: 毕业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现场报名,须携带5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在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新生录取名册中有本人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等部门鲜章)、《学校就业推荐书》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完整记录补考、重修等内容,盖教务处等学校有关部门印章)及个人自荐书等相关材料. 报名前,请填写好电子版的《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2017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报名登记表》,发送电子邮件到[email protected],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及院校名称. 4.注意事项: 毕业生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发现有重复报名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 5.咨询

电话: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干事陈显斌:(023)67315232(工作时间).

(二)资格审查. 审查毕业生个人详细资料,综合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在校成绩等方面情况筛选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1月下旬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毕业生本人(请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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