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8 |
12 服务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间: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
(二)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3 其他要求: 中标人须保证服务期限和服务质量,因中标人所造成的任何服务质量、进度滞后的后果,须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可视违约影响情况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二)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全部服务相关的人工、运输、不可预见等所有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之日止,招标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2016年大连市第三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编制与建筑能源审计(详见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项目完成时间: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 (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及能耗统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余款即合同总价款的40%在形成能源审计报告并通过验收后10日内予以支付.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事业法人的,至少须拥有从事建筑、暖通、电气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 2.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设计或与建筑节能检测服务相关,至少拥有从事建筑、暖通、电气专业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或能源审计专业人才3人及以上(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颁发的能源审计专业人才证书为准,其中至少包含一名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从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的能源审计业绩,要求能源审计的数量不少于3项(以合同或审计报告为准). 4.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