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9-13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南岸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 为顺应新时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要求,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和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有关事宜的函》(渝环函〔2015〕2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掌握辖区监管对象、重点污染源以及环保信访投诉总体分布情况等信息的基础上,将全区划分为多级监管网格,定区域、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合力,实现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履职到位.
二、基本原则 按照 企业主体、属地监管 、 谁主管、谁负责 、 谁审批、谁负责 、 分级管理、上下联动 、 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的基本原则,切实推进环境监管工作全面覆盖.区环保局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镇街、经济板块及有关区级部门分级负责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三、网格划分 建立完善四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
(一)一级网格.由区政府统筹全区环保监管工作.
(二)二级网格.由区级相关部门或单位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落实监管责任.区经信委、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安监局、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委、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管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等部门,于2015年8月底前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填写《***(单位)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对象表》(附件2),报区环保局备案.如有调整,于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
(三)三级网格.由各镇街、经济板块进一步明确辖区范围内监管对象,落实监管责任,于2015年8月底前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填写《***(单位)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对象表》(附件2),报区环保局备案.如有调整,于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
(四)四级网格.由全区行政村和社区按照各自辖区范围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落实监管责任,报相关镇街备案,由各镇街汇总后报区环保局备案.如有调整,于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
四、职责任务
(一)一级网格职责 区政府负责指导
二、
三、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
(二)二级网格职责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会同区环保局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区环保局:负责区级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国控、市控企业和重点风险源企业每月至少现场检查1次,区控企业每季度至少现场检查1次),每年3月底前公布环境监管网格化区级以上监管对象(附件3);
负责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管及排污费征收;
负责对区级以上监管对象以外的排污者实施抽查;
负责对全区监管对象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区级以上监管对象排污费征收;
负责涉及区级以上监管对象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和回复;
负责协助和指导三级、四级网格的环境监管工作. 区经信委、经开区经发局: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
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
负责推广燃煤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区公安分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噪声污染防治;
负责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路检及黄标车限行、重点道路货运车限行,对发现、查纠的超过使用年限和超过国家排污标准的机动车依法扣留或强制报废;
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维稳工作;
配合区市政园林局开展 抛冒洒漏 执法工作,督促各镇街、经济板块开展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和机动车违章鸣笛的纠正工作;
配合区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区国土分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评制度;
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监测、监督、防止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负责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无证开采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提请区政府组织关闭;
负责开山采石粉尘污染管理工作;
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重新供地的,应当在用地前完成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区征地办:负责房屋拆迁施工扬尘控制管理;
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 区交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交通专项规划和交通建设项目环评工作;
负责协调市级相关部门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及其他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的事故多发路段防撞和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负责管辖范围内国道、省道、县道公路两侧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
加强公路建设等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
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 区农委:负责拟订水资源、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
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长效缓释化肥,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环境污染;
负责监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
负责农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和节能工作;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按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负责存栏200头生猪当量以上畜禽养殖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 区安监局: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评文件和环保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许可证;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生产的企业,移交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区城乡建委、经开区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扬尘控制,督促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场地硬化、料堆遮盖等控尘措施,对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
负责预拌混泥土搅拌站扬尘控制. 区市政园林局(区综合执法局)、经开区市政绿化处:负责建筑渣土密闭运输、建筑渣土消纳场规范化管理、道路定期洒水冲洗和清扫保洁、城市道路沥青混泥土路面改造、指导城市道路噪声扰民路段隔声(音)设施设置及安装的监督管理;
负责依法查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烟熏香肠腊肉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城区主干道环境管理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扬尘与噪声的监管工作;
负责市政领域的绿色照明推广;
负责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管理.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卫生村镇建设工作;
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理过程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文化委:严格娱乐场所行政审批管理,严把准入关,防止娱乐场所噪声污染. 区工商分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依法严格审查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
对前置许可到期或被依法撤销、吊销前置许可的企业或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配合区环保局推进企业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等综合治理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本部门职能职责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由区环保局新审批的项目在验收前由区环保局负责监管,验收后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到二级或三级网格;
其他新审批的项目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由审批单位负责监管并报区环保局备案.
(三)三级网格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一级网格环保监管,并重点对辖区内其它类型污染点源实施监管.负责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和企业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管;
负责对辖区内环境污染进行控制;
负责辖区内河流、饮用水源、畜禽养殖、房地产建设项目、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监管;
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的应立即上报区环保局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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