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8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5.4.1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1.7.1起施行);
(8)《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96]第31号(1996.8.3);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98]第253号(1998.11.29);
(10)《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环发[1999]107号(1999.4.21);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6.1;
(12)《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1月1日);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5)《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修正)》 (国家发改委21号令);
(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6.14);
(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评价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1)《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5月1日);
(22)《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 1.2.2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 1.2.3项目文件及资料 (1) 江西安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环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委托编制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环评委托书;
(2)建设单位提供的 江西安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安时动力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上饶市环境保护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江西安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安时动力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
(4)其他有关工程技术资料. 1.3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 1.3.1 控制污染 控制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及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使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控制项目工艺废水排放量及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使其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标准中未规定的指标(BOD、氟化物等)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控制项目生产过程中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使其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锂离子/锂电池标准;
对设备噪声加以治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固体废物必须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3.2 环境保护目标 从现场踏勘情况来看,拟建厂址四周主要敏感点为厂界西面(距离生产车间约208米)的山头村居民. 饮用水源取水口: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管网总排放口排入信江,排污口上游1.5km为上饶县茶亭镇自来水厂取水口,取水量为40000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