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8 |
七、其他事项
(一)泉港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实行月薪制,具体以泉港区区属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为准.
(二)凡经聘用者,需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
(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具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四)因体检、公示等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该岗位其他考生中以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
电话:0595- 87987553.
(六)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1)有关报考问题,考生可咨询. 报名工作组:0595-22011959. (2)考生对招聘方面的相关疑问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泉港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95-87987553. (3)有关职位要求及待遇问题,考生可咨询. 国资运营公司:0595-87987553 ,联系人:陈小敏;
新城投资公司:0595-87988696 ,联系人:刘玲玲;
高新产业园区公司:0595-87968730 ,联系人:王小强;
大众公交公司:0595-68176829,联系人:刘智平;
文旅开发公司:0595-87985666 ,联系人:肖小燕;
石化工业区公司:0595-27720008 ,联系人:陈秋芳;
水利水务公司:0595-87788113 ,联系人:周月华.
(七)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港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泉港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2018年泉港区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 泉港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9日